关于2016年理学院研究生发表SCI学术论文奖励的通知(上半年)
各位同学:
2016年理学院研究生发表SCI学术论文奖励工作开始启动,现根据《 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SCI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(试行)》( 上大理(2015)第 18号)文件,通知如下:
一、 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、时限与标准
1. 范围:理学院在校在籍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成果,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、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并以上海大学理学院(或系或所)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SCI学术论文。
2. 论文正式发表时间:2016年6月21日-2016年12月30日
3. 标准:500元/篇。
二、 实施程序
1. 申请人在“研究生管理信息平台”登录个人科研成果,导师审核。如果网上已提交已审核,不需重复提交;如果更新论文从录用到发表状态,需要导师先撤销,本人更新,导师再审核。
2. 导师审核通过以后,在2016年12月30日前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(必须有导师签字,并注明专业、学号、期刊ISSN号等信息)。
Ø 数学系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提交至F415(曹丹青老师,66134715)。
Ø 物理系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提交至G307(李珊珊老师,66136258)。
Ø 化学系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提交至E211(荆瑞老师,66132701)。
Ø 力学所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力学所办公室(张坤老师,56331451)。
3. 学院(系/所)审核后,2017年1月4日前在理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。
4. 公示无异议后理学院对研究生本年度发表的SCI论文进行奖励。
5. 奖励经费进研究生本人农行卡账户。
三、 相关要求与说明
根据教育部2010年提出的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”相关要求,导师和研究生应该切实遵纪守法,弘扬科学精神,严谨治学,反对浮躁作风,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声誉,以身作则,恪守学术规范。不得虚报科研成果,反对投机取巧、粗制滥造、低水平重复等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。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,通过引证承认和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优先权,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。一经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,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理学院
2016年12月14日